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015年天津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仍分为指定项目、指导项目和自修项目。通过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强化药学服务理念,掌握药学服务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提升整体执业水平,打造一支综合素质的执业药师队伍。凡在天津地区执业的执(从)业药师,原则上应参加天津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就2015年天津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一)已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人员;
(二)已取得《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人员医学。
二、培训时间
2015年5月~12月。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24日(周二至周五);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缴费方式;报名请登录“天津医药人才网”(网址:www.tjfdarc.com.cn),点击“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进入继续教育页面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
3、2014年新考取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和未采集信息的执业药师,需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要求:
①照片背景为蓝色且无任何装饰;
②照片须是近期证件照,显示头部正面且不能佩戴帽饰;
③照片文件类型为JPG,大小不能大于100Kb,扫描照片不可上传;
④照片尺寸规格:分辩率为:70像素/厘米,宽3.4厘米×高4.5厘米;
⑤照片模式:RGB色彩。
(二)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同样采取网上报名缴费方式,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一)指定项目采取分期分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面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1天,授予指定项目学分(5分);
(二)指导项目分为网授、大讲堂两种形式,学员可自主选择培训形式;
(三)自修项目自修项目最高授予5学分,2015年自修项目学分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1~15日。
五、学分管理
(一)参加2015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天津医药人才网(www.tjfdarc.com.cn)登录个人管理平台查询到10个工作日前所选修的学分情况;
(二)参加指定项目、大讲堂的人员,须本人携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IC卡按时签到,全程参加培训;
(三)网授课程有效时间为2015年5月~12月30日24时前
六、发票领取日期及地点
(一)领取日期
领取日期 |
执业单位坐落区域 |
领取日期 |
执业单位坐落区域 |
5月11日 |
和平区、东丽区 |
5月12日 |
红桥区、河东区 |
5月13日 |
南开区、河北区 |
5月14日 |
河西区、津南区 |
5月15日 |
西青区、北辰区 |
具体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请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时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领取地点:
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二楼。
七、咨询电话:
23683676,15722087645, 1572228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