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各位执业药师: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1、请未报名学习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的学员,抓紧时间按照流程办理补学,以免影响正常注册。
2、为保障广大执业药师能够及时有序的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顺利注册,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补学时间将延期至2025年3月1日之前,到期后系统自动关闭报名入口。
特此通知!办公电话:0371-85961895/859618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附件:补学证明模板 河南省执业药师协会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