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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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考试条件会变吗?

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2020年报考条件再次发生变化的几率大吗?据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根据官方发布的相关政策整理了2020年执业药师完整版报名条件,请考生查看!

【Part 1: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变动的几率大吗?】

2019年12月19日21点,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知《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关注执业药师报考政策的描述,与2019年的官方政策一致!

与此同时,2020年与2019年同属于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政策过渡期。

因此,小编预测: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变动的几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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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完整版报名条件】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解读:

1、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成绩有效期解读: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中专学历考生报考条件要求!相关专业无需延长工作年限!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免考条件解读:

1、免考条件包含两条,需同时具备!具体情况剖析如下: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大专即以上考生免考情况剖析: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3、满足旧免考条件,2021年前,同样可免考!但成绩有效期为1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Part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 制药工程 
08110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生物医学工程 
08062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 生物工程 
08190生物系统工程 
08141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100701 护理学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 9号)。

    b. 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 (2009) 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 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专业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化工生物技术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3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药品生物技术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与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1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精细化工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工业分析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药品生产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药品质量与安全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保健品开发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临床医学630101临床医学
620102k口腔医学630102口腔医学
620103k中医学630103中医学
620104k中医骨伤630109中医骨伤
620105k针灸推拿630108针灸推拿
620106k蒙医学630104蒙医学
620107k藏医学630105藏医学
620108k维医学630106维医学
620111k朝医学630107中西医结合
6202护理学6302护理学
620201护理630201护理
6203药学类6303药学类
620301药学*630301药学*
630305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中药学*630302中药*
620303蒙药学*630306蒙药学*
620304维药学*630303维药学*
620305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1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医学美容技术630408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口腔医学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眼视光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
62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康复治疗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医学营养630407医学营养
620812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 10号)。

    b. 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 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101100 药剂101800 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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