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执业药师管理最新动态:
1、北京市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标准化工程2014年6月6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将零售药店建成提供专业健康产品和专业健康服务指导的场所,让药店成为消费者用药的安全岛。
2015年底前,北京市所有零售药店都要达到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按照规定,北京市将建立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药店分级分类结果和变化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此外,新开办单体零售药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未达到要求的开办申请将不予批准。药学服务人员在营业期间要佩戴身份标志上岗服务。
2、规范系统操作,维护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平台的权威性为维护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资格人员信息的权威性,按照人社部规定,不再受理资格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修改申请。取得资格证之后改名和改身份号的(身份证号自然升位除外),均由执业药师本人携带公安部门开据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