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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急救-公卫执业医师技能考试

溺水急救是公卫执业医师技能考试第一站急救技术中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为广大考生整理如下,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1. 水中急救企图接近溺水患者时,救援人员应使用一些运输工具(船、救生筏、破浪艇、漂浮装置),尽快到达患者处,救援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减少自身及患者危险。

2.所有患者都应视为可能存在脊髓损伤,应给予治疗,固定颈、胸椎。固定患者颈部于中立位(无屈无伸),使患者仰卧漂浮于水平背部支持装置上,再抬离水面。如必须翻转患者,应沿长轴保持头、颈、胸、躯体成直线小心的滚木样转至水平仰卧位。

3.保持头部于中立位的同时,通过抬下颌开放气道。一旦患者的气道可以开放,就要开始呼吸救治,这通常在患者处于浅水中或移出水面后完成。如果在水中救援人员捏住患者鼻孔、支持头部、开放气道有困难,可采用口对鼻呼吸取代口对口呼吸。应清除口腔、鼻部的淤泥、杂草、呕吐物、假牙等,不必清除气道内误吸水分。溺水患者复苏不应常规使用海姆立克法。紧裹的内衣、腰带应松解。

4. 胸外按压将患者移出水面后立即开始检查循环指征,普通循环指征(呼吸、咳嗽、或对呼吸救治的反应性运动)和脉搏。复苏期间呕吐进行胸外按压或呼吸救治时可能发生呕吐,将患者头转向一侧,用手指、衣物、吸引器清除呕吐物。如可能存在脊髓损伤,应给予固定,移动时保持头、颈、躯干整体移动。

5.最好明确水中含何种毒物。溺水者可发生原发性或继发性低温,应予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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