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妇科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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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中医妇科主任医师专业理论考试政策调整详情

2016-11-1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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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湖南省中医妇科主任医师专业理论考试政策调整相关信息,具体2016年湖南省中医妇科主任医师专业理论考试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6年度中医妇科主任医师评审仍采取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后提交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统一在长沙进行,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承担。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合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方能申报参加全省统一的中医妇科主任医师评审,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按65%的权重计入评审综合成绩。

(二)为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负担,自2016年起,凡综合成绩合格、但在综合评审时因单位职数有限未通过的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留其综合合格成绩两年。在后续连续两年中,所在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需要和职数情况并经核准,在相应岗位(专业)确定了评审职数后,上述人员可直接与其他当年度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一并提交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即2015年度综合成绩上线,但在综合评审时因单位职数有限未通过的人员,若所在单位2016年、2017年相应岗位(专业)确定了评审职数,可参加2016年、2017年综合评审,依此类推)。

(三)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我省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参加省卫高或基卫高职称评审(允许两项同选择)。参加省卫高职称评审的,必须符合其评审的条件和要求;参加基卫高职称评审的,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但需参加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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