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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法规】假药与劣药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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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假药与劣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表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

(3)超过有效期;

(4)被污染的药品;

(5)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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