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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公立医院将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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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28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29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健康五通桥”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6年区内4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路径。

1.改革联动,协调发展。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我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区妇幼保健院纳入改革范围。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2.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人事薪酬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改革政策。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分级诊疗、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

3.探索创新,示范带动。在中央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为全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实施,区医改办负责综合协调、考核督导,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卫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加强推进实施。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区域联动,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推进改革。

(三)加强督导考评。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试点医院推进改革任务。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对改革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定期通报机制,对改革滞后的县级公立医院实行问责并收回有关补助资金。

(四)加强总结宣传。区级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医院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广成熟改革经验。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医院管理体制。

1.完善科学办医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落实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向监督管理转变,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副职推荐、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自主权。发挥医院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一岗双责”和权力监督制约,完善医院党支部、院务会内部决策职能,医院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执行。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健全院长绩效考核和述职制度,鼓励实行院长“五制”(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年薪制)。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促进医院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加强民主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3.完善投入和考评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区中医医院、区精神病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补助机制。卫计行政部门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将落实功能定位、履行公益职责、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运行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选聘、奖惩等挂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卫计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逐步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和完善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和完善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精神病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上年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发挥人大、政协及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逐年增加达到国家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5.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巩固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工作,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2015年)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7:2:1比例建立补偿机制(即: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调整服务收费占70%、政府补助20%和医院自身消化10%的比例进行补偿),政府20%的补偿额每年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2015年)的药品加成额核定补助金额,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立医院良性运转和科学发展。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耗材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降低医院运行的成本,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之间的利益链。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医学检验检查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同步降低药品耗材器械费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所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实行省级集中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使用仿制药品、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保障药品及时供应配送。积极推进医药分开,保障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强化对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的回溯检查,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坚持调放结合,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出台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在2017年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政策衔接,初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

8.同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建立医保付费以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逐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科学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重点将住院疾病排名、费用占比前十位的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体质辨识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主体作用、医疗救助的补充作用和医疗爱心基金的兜底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力争实现贫困人群就医“微支付”或“零支付”。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9.健全编制人事制度。在我区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

10.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科室、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公立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保障其获取合规报酬。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11.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探索引进第三方参与考核,突出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完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信息系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完善医、药、技、护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医教研协同发展。全面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启动药师和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强骨干医生培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培训。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建立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13.强化资源规划布局。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及《乐山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城镇化水平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我区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医疗服务量、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总医疗服务的10%.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4.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实行“非禁即入”,大力促进社会办医,推动医养融合发展。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规划、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联合举办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医防协同、防治结合,健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强化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县级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等规定。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协作模式。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16.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市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医疗卫生大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保结算等为重点,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达到四川省数字化医院水平。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探索开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加强“健康四川”服务平台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鼓励县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和服务边远地区群众。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17.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医保、医疗、价格等政策联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按照全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和市卫计局、市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卫计发〔2015〕56号)及区卫计局《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卫计办发〔2016〕2号)的要求,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和价格调整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起付线就高补差。完善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

18.落实基层首诊。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服务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和转诊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深化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协作联动,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落实双向转诊。围绕区、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执行《四川省疑难重症病种目录(试行)》和《四川省三、四级手术目录(试行)》。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医疗联合体,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鼓励与上级医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20.落实急慢分治。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以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实行医保按人头、按病种付费为支撑,促进慢性疾病患者在基层治疗和康复。探索由县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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