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申报副主任护师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主管护师评审副主任护师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5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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