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在处理过期疫苗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的规定。首先,一旦发现有疫苗过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其从常规存储区域移出,放置于专门用于存放问题药品的隔离区,确保不会被误用。
接下来,需要记录下过期疫苗的具体信息,包括批号、失效日期等详细资料,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和药剂科或相应管理部门。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此情况。
对于已经接种了过期疫苗的个案,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必要时联系患者进行复查,确保其健康安全不受影响。
此外,还应对库存管理进行审查,查找导致过期的原因,比如是否是因为订货量过大、使用频率低或是存储条件不当等,并据此调整工作流程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最后,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他们对疫苗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度,确保所有环节都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