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剂量又下错了!赶紧改。”
“头孢要开皮试啊!还要我提醒多少遍!”
“那个医嘱多打个零,看清后边标注的单位,重新开!”
上面这些话是不是在医院经常可以听到呢?很多时候都是年资较高的老护士对年轻的小医生说的。如果突然听到,一定会觉得老护士是在欺负新人吧,只有在医院的人才懂,这既是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诊疗,也是护士的职责所在。
《护士条例》第三章十七条规定,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如非明确错误医嘱,或护士已提出疑问而由于医师拒绝等原因而导致继续执行而产生后果,护士无责任。但护士对合作伙伴——医生的诊疗方案具有监管责任,护士执行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医嘱,由此产生后果的,护士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生执意不改,护士应及时报告,若继续执行该错误医嘱导致后果的,护士同样须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护理工作并不是简单地打针输液、翻身导尿,一名优秀的护士应该具有专业的诊疗知识,熟练掌握本科室患者的治疗、护理、用药等,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巩固旧的理论,成为医生的左膀右臂、合作伙伴,而不是单纯一味地不知所以然地去执行医嘱。
不管是医生还是护士,宗旨都是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必须的。年限到了的小伙伴们,不要忘了晋升职称啊,医学教育网2022主管护师招生正在火热进行中。
点击关注:2022主管护师招生>>
以上“医生医嘱开的有问题,护士一定要说出来吗”文章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更多主管护师考试动态及政策解读欢迎关注医学教育网!
【医学教育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