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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通知!海南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赴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培招收50人!(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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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9年6月28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南医学院,委直属各单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74号)精神和沈晓明省长提出的“上海每年为海南代培100名住院医师”任务,2018年起,我委每年选送100名住院医师到上海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持续5年。根据双方制定的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上海住培代培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目前正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2017-2019届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单位人员。

三、培训专业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包括放射、超声、核医学3个方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中医、中医全科,共20个专业。

四、招收流程

(一)组织报名(6月28日前)

全省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培训专业志愿一经填报,即不予更改。

(二)资格审核(7月1日前)

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有关单位务必于7月1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报送至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笔试时间为7月7日,具体考核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通过资格审核的住院医师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招收笔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按照培训专业要求进行考核。

(四)正式录取(7月12日前)

根据住院医师的笔试成绩择优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研究生学历的住院医师;成绩和学历都相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省卫生健康委对最终录取名单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

(五)签订委培协议(7月24日前)

各委派单位与被录取住院医师签订委培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委派单位负责安排参训住院医师的住宿。

(六)报到参训(7月底8月初)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安排,组织被录取的住院医师按时到上海住培基地报到参训。

五、报名方法和所需材料

(一)各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负责查验报名住院医师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并收集学员以上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学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和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并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住院医师报名表进一步汇总,与学员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一并于7月1日前报送至管理中心(地址:海口市秀华路34-1号海南省人民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11楼继续教育部1113室),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hhainan@163.com。

(三)委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请于7月1日前直接将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和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报送至管理中心,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hhainan@163.com。

六、学员待遇

根据国家住培代培相关要求以及我委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签订的《合作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备忘》有关规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培训基地医院按规定发放国家补助(2万元/人/年)给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我委委托委派医院按规定发放省级补助(0.6万元/人/年),其在沪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由委派单位负责。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落实沈省长关于加强我省医学人才培养的指示精神和韩英伟主任在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十七次委务会上关于务必完成2019年上海住培代培招收任务的刚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报送各医疗机构优秀骨干住院医师参训。三甲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学员应选派上海参加培训,不再纳入2019年海南省住培招收范围。各委派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培项目保障工作暂时规定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18〕106号)要求,落实好参培住院医师在沪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事宜。

(二)鼓励支持与上海市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帮扶合作的医疗单位向我委申请成批选送住院医师到上海合作的基地医院进行培训。海南医学院可直接推荐5-10名表现优异的2019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毕业生赴上海参加培训。

(三)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在沪培训期间纳入上海市住培管理体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有关高校和培训基地医院按照上海市住培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其实施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名单录入国家住培系统。对于达到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的住院医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委托培训基地医院组织其在沪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住院医师按照国家住培相关管理规定注册在培训基地医院。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可获得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转交我委统一颁发。培训结束后,住院医师应回委派单位服务,其执业地点变更限定为委派单位。

(四)各委派单位要指定专人与培训基地医院对接住院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其培训进行全程监管,定期了解培训实施情况,并要求住院医师严格遵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及培训基地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林海,66236195(传真)、66227291。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董琦、羊健,65335569。

点击下载>>>

2019年上海住院医师市县培训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019年赴上海参加住培代培报名汇总表.doc

编辑推荐:

2019年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补录住院医师规培学员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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