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招生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十六条 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核、统一录取。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招收工作。
第十七条 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全省临床医师的需求和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向各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根据医疗卫生工作需求,在培训名额方面向中医、全科、儿科、病理科、精神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预防医学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优先满足全科医师的培训招收需求。
第十八条 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年度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九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 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试,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可在招收计划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适当调剂,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中医、全科、儿科、病理科、精神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预防医学科等紧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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