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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委(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有关制度,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 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9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9号)要求,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合理进行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鼓励住培医师到基层就业,并在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发布招聘公告时要明确“两个同等对待”,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应当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两个同等对待”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岗位),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中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责任落实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我省推动落实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我省住培制度、实现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目标的重要部署,是深化陕西医改、建设健康陕西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相关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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