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健人才发布广州考点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报考人员: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16、22、23日举行。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2〕14号)及省考区《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2〕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广州考点报名工作安排,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专业及考试科目
2023年度设119个考试专业,各专业均为4个考试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执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2〕14号)中的“报名条件”。
三、报名工作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工作期限: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须关注所在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度广州考点作为试点,报考人员除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国网”)预报名外,还须登录“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报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分别在国网和省网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和《2023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审核表》)。
报考人员须对两网填报信息及省网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或撤销其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报考资格或撤销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
(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两网均报名成功后,须携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自觉服从各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详见《广州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携带(需在省网上传)的证件及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和《报名审核表》。《报名申报表》和《报名审核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承诺书》。承诺报名时填报信息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准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确认签字,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3.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考点或报名点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报考条件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转岗证明。
10.社会医疗机构报考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包含诊疗科目核定表)。
11.因换证导致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活动未达到相应年限要求的,需提交换证前注册活动相关佐证。
12.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广州考点报名点的设置及其受理范围、工作期限:按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所属区域设置报名点。公立医疗机构报考人员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社会医疗机构根据下表中各报名点“受理对象”的要求,办理确认手续。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市直单位(市民政局系统、市干部健康管理中心)均单独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确认,可根据报名点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3年1月8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区卫健局分别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或区直属单位)及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报名确认,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或区直属单位)的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于2023年1月8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受理社会医疗机构的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3)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报名点的工作计划。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的工作期限及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予补办,且视同自动放弃报考。
2.报名点受理、审核报考材料,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材料后,应对照考生省网上传资料即时审核报考人员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报考人员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公章);初步审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资格条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国网和省网同步进行确认,并在国网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单,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将确认单附在报考人员报考材料最后面一起装订。
3.缴费、报名结束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省网和国网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国网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2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四)报名点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报名点应每半天进行一次材料核对,确保国网、省网、已确认的纸质材料数量一致。
2.对已完成现场确认的省网数据,及时提交至考点进行审核(无须等到确认工作全部完结才提交)。
3.纸质材料由各报名点自行保管,请按一定顺序整理,以便查找考点、考区需要复核的考生材料。
4.请提交报名点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及问题材料汇总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的审核报告》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花名册》。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6-7日期间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104室(荔湾区西华路534号)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缴费工作。
3.领取考试准考证:各报名单位凭证明于2023年4月7-12日期间到上述地址领取本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成绩查询与办证:军队卫生人员的成绩发布与查询以及资格证的办理发放工作由军队相关部门负责,不属广州考点工作范畴。
四、报考人员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一)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16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国网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2023年4月6日起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4月23日。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或身份证过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
(五)自2013年起,国家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单,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六)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及申报表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请报考人员关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首页“考试评审”专题()的资格证领取通知。
五、疫情防控
各单位和报名点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报名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未留联系电话,请报名点在确认时注意采集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并提请报考人员配合,以免耽误报考。
(二)有关本次考试的工作动态,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下的最新公告。
(三)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20-88900217,对报名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020-8108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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