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完成确认工作(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机构具体确认时间及地点见附件1);区县医疗卫生机构报名人员应到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市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三江新区”和“两海”示范区的报名人员,由原来的属地管理区县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四医院考生到本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其余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科经办人员按照报名要求审核盖章,并在2023年1月11日以前将报名人员资料提交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考生自行前往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暂未就业且人事代理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请咨询宜宾考点办,咨询电话0831-8211785。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考生如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前);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书信息需复印清晰并完整)。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报考初级(师)、中级的考生须提交202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材料(单位核验盖章)。
6.单位工作证明(范本见附件2)。
7.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所有考生待市级复核、考区审核通过后,须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收到本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将及时发放证书,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宜宾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发布领取信息。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7日期间,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616办公室(叙州区商贸路105号)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宜宾考点于2023年4月7日-4月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考前前往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