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分享如下:
各报名点:
根据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2〕2号)和省卫生健康人才外事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人外发〔2022〕2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
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巳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佘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注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必须在电脑端操作(请勿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报名前仔细阅读《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网址链接:https:///wsrcw/c100193/202212/1000867.shtml)、《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通知》(网址链接:https:///wsrcw/c100193/202212/1000861.shtml)、《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网址链接:https:///wsrcw/c100193/202212/1000877.shtml)、《考生管理平台注册须知》(网址链接:https:///wsrcw/c100205/202212/1000840.shtml)、《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操作指导(网页版)》(网址链接:https:///wsrcw/c100196/202212/1000887.shtml)、《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历史考生报名指南(网页版)》(网址链接:https:///wsrcw/c100196/202212/1000882.shtml)、《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网址链接:https:///wsrcw/c100196/202212/1000862.shtml),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仔细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二)报名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报名点(辖区卫生健康局、市级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考生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一致,由指定的人才中心报名点进行申报;所在单位与档案托管机构不在同一辖区的,考生考试申报表需共同加盖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印章,并由所在单位统一在辖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考试申报表需共同加盖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印章,并由档案存放机构负责为考生在辖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场确认时间,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或电话查询所在县市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以免错过确认时间。
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合格后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入口(考务管理系统)—普通用户登陆,输入用户名及登陆密码,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在“报名管理”中“报名确认”项目内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予以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报名点设置如下:
登陆密码请各报名点与市卫健委人事科张宇龙(33551270)联系获取,各报名点登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后可自行修改登陆密码。登陆密码务请妥善保管,以防泄漏或遗忘,影响报名工作。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附件1)。
3、《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考生须在“联系方式”栏手工填写本人电话号码。申报表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所在单位应具有人事档案代管权限,否则应将档案托管至辖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22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无须提交资料。
7、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附件4)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四)资格审查要求
1、认真审核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考生学历、任现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与报考专业类别是否一致。(注: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原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打印确认单交考生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及确认单上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审核通过考生申报表作为报名材料首页进行装订。
(五)网上提交报名数据
各报名点要全面落实资格审查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完成现场确认后导出考生名册(导出名册需自行添加序号),按照导出名册序号在每个考生《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右上方编号,并及时在网上提交报名数据。各报名点将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及材料保存两年。
(六)收费形式及收费标准:
2023年度咸阳考点采取网上缴费形式。缴费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请各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使用报名系统中“网上缴费”功能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按照《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均为70元。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釆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打印,成绩发布及管理
1、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并请各报名点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4、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五、注意事项
1、各考点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报名点要统筹安排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间,组织专人认真审核报名资格,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3、各报名点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2.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3.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和考试方式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附件2: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咸阳市2023年度初级护师考试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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