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1.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所属机构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特别提示: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不实行自动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安考点现场确认安排表》(附件)。
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经开区考生现场确认工作由前锋区负责);广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院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除广安市人民医院以外的其余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①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考生如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复印件清晰完整,包含个人信息、专业、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时间等必要信息。)
③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以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或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学籍档案(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册)复印件1份。
⑤以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毕业的可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⑥民营医疗机构的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各报名点要按照报名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所有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一)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二)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