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浆剂的医学规定-初级药物制剂工辅导:
医学教育网整理编辑了糖浆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除另有规定外,含蔗糖量应不低于45%(g/ml)。
二、将药材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滤过,浓缩,或将药物用新沸过的水溶解,加入单糖浆;如直接加入蔗糖配制,则需煮沸,滤过,并自滤器上添加适量新沸过的水至处方规定量。
三、应在清洁避菌的环境中配制,及时灌装于灭菌的洁净干燥容器中。
四、可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如需加入防腐剂,山梨酸和苯甲酸的用量不得超过0.3%(其钾盐、钠盐的用量分别按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用量不得超过0.05%,如需加入其他附加剂,其品种及用量应符合国家或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制品的稳定性,并注意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必要时可加入适量的乙醇、甘油或其他多元醇。
五、除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在贮藏期间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含有药材提取物的糖浆,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六、糖浆剂一般应制定相对密度、pH值等项目检查。
七、糖浆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藏。
装量:单剂量灌装的糖浆剂应作装量检查。
检查法:
取供试品5瓶,将内容物分别倒入经校正的干燥量筒内,在室温下检视,每瓶装量与标示量相比较,少于标示量的应不得多于1瓶,并不得少于标示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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