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重新生儿的监护-儿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内容,有很多考生都很关注,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监护对象:为需要密切监护或抢救治疗的新生儿,主要包括:
①应用辅助通气及拔管后24小时内的新生儿;
②重度围生期窒息儿;
③严重心肺疾病或呼吸暂停儿;
④外科大手术后(尤其是24小时内);
⑤极低出生体重儿和超低出生体重儿;
⑥接受全胃肠外营养或需换血手术者;
⑦顽固性惊厥者;
⑧多器官功能衰竭(如休克、DIC、肺出血、心力衰竭、肾衰竭等)者。
以上“危重新生儿的监护-儿科主治医师考试”文章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更多儿科主治医师考试动态及政策解读欢迎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