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新生儿的监护有哪些注意事项?为了帮助儿科主治考生了解,掌握更多知识点、考点,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1)监护对象
①应用辅助通气及拔管后24小时内的新生儿;
②重度围生期窒息儿;
③严重心肺疾病或呼吸暂停儿;
④外科大手术后(尤其是24小时内);
⑤极低出生体重儿和超低出生体重儿;
⑥接受全胃肠外营养或需换血手术者;
⑦顽固性惊厥者;
⑧多器官功能衰竭
(2)监护内容
①心电监护:心率、节律和心电波形变化等;
②呼吸监护:呼吸频率、呼吸节律变化及呼吸暂停
③血压监护:直接测压法(创伤性)、间接测压法(无创性)
④体温监测:腹壁皮肤温度、核心温度和环境温度
⑤血气监测:(TcPO2)、(TcPCO2)及(TcSO2)
⑥微量生化:血糖、电解质、钙、尿素氮、肌酐、胆红素等
⑦影像检查:胸腹部X线或脑、心、腹部超声检查;CT或MR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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