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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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妇产科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2012-01-11 18:39
大号

  2011年黑龙江省妇产科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1、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 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11]88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供《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3、卫生支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执行,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4、工作业绩要求

  《评审标准》中需提供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副高要求2份,正高要求3份;提供的科学研究获奖证书、课题研究结题等,应同时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

  5、同级改职要求

  申 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同时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 高级同级改职。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6、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要求

  鉴于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时,申报条件和评 审条件均予以了适当倾斜,故申报者身份必须为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否则不可以申报。同时,上述人员应在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十年以 上,且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工作五年以上,方可以调转至市级以上医院。各地、各部门应加大对申报人员身份的审查力度,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违规申报。

  7、各地、各部门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 校及专业、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级别、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专业、地点)、申报专业等;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反映的举 报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发现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 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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