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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心脏病的诊断依据-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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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为:

1.妊娠前有心悸、气短、心力衰竭史,或曾有风湿热病史,曾被诊断有器质性心脏病。

2.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

3.发绀、杵状指、持续性颈静脉怒张。

4.心脏有舒张期2级以上杂音或粗糙的全收缩期3级以上杂音。

5.心电图呈现严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Ⅲ度房室传导阻滞、ST段及T波改变等。

6.X线或超声心动图显示心脏显著扩大,心脏结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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