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少的治疗措施及治疗原则是什么?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考试,为您提供以下知识汇总:
羊水过少是胎儿危险的、极其重要的信号。若妊娠已足月,应尽快破膜引产,破膜后若羊水少且粘稠,有严重胎粪污染,同时出现胎儿窘迫,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结束分娩,在除外胎儿畸形后,应选择剖宫产结束分娩。剖宫产比阴道分娩可明显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近年来应用羊膜腔输液防治妊娠中晚期羊水过少取得良好效果。方法之一是产时羊膜腔安放测压导管及头皮电极监护胎儿,将37℃的0.85%盐水,以每分钟15——20ml的速度灌入羊膜腔,一直滴至胎心率变异减速消失,或AFI达到8cm。通常解除胎心变异减速约需输注生理盐水250ml(100——700ml)。若输注800ml变异减速不消失为失败。通过羊膜腔输液可解除脐带受压,使胎心变异减速率、胎粪排出率以及剖宫产率降低,提高新生儿成活率,是一种安全、经济、有效的方法,但多次羊膜腔输液有绒毛膜羊膜炎等并发症。
治疗原则:
1.早、中期妊娠,发现羊水过少,从优生角度来看,以终止妊娠为宜。
2.妊娠28——35周,发现羊水过少,而B超未发现明显胎儿畸形,给予改善胎盘回圈,羊膜腔内注液治疗,以增加宫内羊水量。
3.凡妊娠35周以上,发现羊水过少,经处理后,羊水量未见增多,在排除胎儿畸形后,应终止妊娠,产程中严密观察,遇有宫内窘迫者,应予给氧,如短期内经阴道不能结束分娩者,则以剖宫产结束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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