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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疾病普查普治及劳动保护

妇女疾病普查普治及劳动保护是什么? 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1.健全妇女保健网络  定期对育龄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及良恶性肿瘤的普查普治工作,每1~2年普查1次,中老年妇女以防癌为重点,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早期治疗,提高妇女生命质量。针对普查结果,制订预防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维护妇女健康。

2.劳动保护 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用下,妇女的生殖器官和生殖功能可能受到影响,并且可以通过妊娠、哺乳等影响胎婴儿的健康。

我国政府规定:

①月经期:女职工不得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处、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用纯苯作溶剂而无防护措施的作业;不得从事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者)单次负重超过20kg, 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kg的作业。

②孕期:妇女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可按劳动工时计算:孕期不得加班、加点,妊娠满7个月后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不得从事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不允许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③产期。女职工产假为90日,其中产前休息15日,难产增加产假15日,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鳟加产假15日,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可按本地区本部门规定延长产假。

④哺乳期:时间为1 年,每班工作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

⑤围绝经期:女职工应该得到社会广泛的体谅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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