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效口服避孕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使用上有什么注意事项?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适应证:
育龄健康妇女。
禁忌证:
①严重心血管疾病者不宜服用;
②急、慢性肝炎和肾炎;
③血液病、血栓性疾病;
④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控制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⑤恶性肿瘤、癌前期病变、子宫或乳房肿块病人;
⑥哺乳期,因药物可抑制乳汁分泌;
⑦月经稀少或年龄>45岁者;
⑧用药后有偏头疼或持续头疼者;
⑨产后未满6个月或月经未来潮者;
⑩年龄>35岁的吸烟妇女,以免卵巢功能早衰。
用法及注意事项:
自月经周期第5天起,每晚1片,连服22天不能间断,若漏服必于次晨补服1片。一般于停药后2~3天发生撤退性出血,犹如月经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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