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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在前职称申报评审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得再次重复使用。
(二)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业绩成果。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申报职称堵点问题,职称申报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四)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申报表格、材料做相应调整,以适应本单位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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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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