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省卫生高评委通知要求进行)。
(二)在我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2023年度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卫生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其中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四)原则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核定岗位空缺数,根据人才梯队发展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推荐数量,经集体研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等规定执行。各县区应在2017年核准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内确定基层职称推荐人数。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七)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人才等承担了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评审。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八)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条件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学历、继续教育、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但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满3年,且不得越层级申报。
(九)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
(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医疗类、护理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可以选择本类别公卫专业申报。
(三)根据《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文件规定,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临沂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附件2)。同时提供所在单位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六)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申报年限时,须扣除间断工龄时间。
(七)职称申报评审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九)卫生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三、报送程序及材料要求
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法,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与呈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附件3)。
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规范呈报材料。为保证职称评审材料的统一规范,请登录临沂市卫健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使用相关的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及网络申报注意事项。凡需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的表格、总结、报告、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A3纸型打印或复印。评审材料袋统一粘贴市卫健委印制的“职称晋升材料专用档案袋”。呈报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待按要求完善后再予受理。及时完善信息平台数据,自今年起,将从病案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请各呈报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至8月25日按照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临沂市公共卫生大楼10楼1010房间(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8603506。
四、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一定要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全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