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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州高级职称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基层办班时间的通知

穗卫科〔2010〕11号

 

 

关于公布2010年广州市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基层办班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有关市直局级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广州市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卫函〔2009〕765号),经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学科组评审,共有86个项目(含6个中医类项目和7个备案项目,详见附件1)获批准为2010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适宜技术进社区,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从中遴选部分项目作为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办班计划(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项目内容,落实项目的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和学分。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教学质量。面向基层办班计划的项目主办单位要坚持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的宗旨,积极组织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与学习,根据基层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保证办班质量。同时要认真总结基层办班经验,及时把项目实施情况报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科教处)。

二、加强学分授予管理工作。按照《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严格学分登记、考核和管理工作,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Ⅱ类学分,统一采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和卫生技术人员个人IC卡进行登记和管理。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登记和录入工作,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录入。广州市以外学员以及个别尚未办理IC卡的广州市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需要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的可由项目主办单位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凭证,凭证内容应包括凭证编号;项目名称、编号、认可部门;举办时间、地点、形式;考核结果、授予学分数及类别、单位签章等。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掌握凭证的发放对象和范围,设立凭证发放登记册,在发放时由学员本人签收,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项目的执行评估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前1周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及时填写并在1个月内上报《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对项目有关教材、影像资料、办班通知、日程表、学员签到表、具体总结等办班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教学经验,评估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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