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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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通过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归并整理,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要严格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规定。原广东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核发的合格证书,原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不再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数量要求
除免考人员外,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通过3个计算机模块考试。在增城、从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通过3个计算机模块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通过4个计算机模块考试;全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均须通过4个计算机模块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均须通过5个计算机模块考试。
三、免考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可以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三)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评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中专毕业生,评聘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六)评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的人员;
(七)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数量的计算机模块考试的人员;
(八)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九)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一)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十二)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