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核医学专业晋升高级职称人机考试条件
副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 基本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核医学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核物理、核化学基础;熟练掌握放射性药物、核医学仪器、电子计算机在核医学中的应用;掌握放射防护技术;掌握放射性核素显像的原理、检查法及临床应用、体外放射配体结合分析的原理及临床应用。
(二) 相关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神经精神病学、影像诊断学、统计学、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学科中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知识。
2、熟练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三) 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 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核医学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独立承担院内会诊,并指导下级医师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问题,有一定的科室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在掌握核医学操作技术,核医学仪器的使用及常规放射性药物制备的基础上,熟练掌握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骨关节系统、血液与淋巴系统、肿瘤及炎症的核医学检查及治疗规程。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200例,其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等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二) 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
(三) 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