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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麻醉专业主任医师职称考试申报条件

2012年湖南麻醉专业主任医师职称考试申报条件

副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 基本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麻醉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包括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临床麻醉学、重症监护治疗和复苏及疼痛治疗学)的基本理论。

2、熟练掌握手术和麻醉对正常生理机能的影响及其预防和处理措施。

(二) 相关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手术病人常见并存疾病(如:心血管、呼吸、内分泌及血液等系统疾病)的病理生理改变,并能对其作出诊断,在麻醉期间能进行正确评价和处理。

2、掌握常用临床生化检查、影像学、核医学等检查的基本知识及其临床意义。

(三) 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 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麻醉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1) 熟练掌握各种手术的麻醉方法和处理,以及麻醉并发症的防治;熟练掌握呼吸、循环功能的监测技术,并能正确用于临床实践。

(2) 掌握危重病人(ASAⅢ级以上)的麻醉处理。

(3) 掌握危重病人(如:严重休克、ARDS、心衰、多器官衰竭及心、肺、脑复功等)的监测和治疗。

(4) 基本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如小儿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等专科麻醉及重症监护治疗(ICU)和疼痛治疗等。

(5) 能独立承担院内会诊,能指导下级医师解决常见的复杂、疑难问题。

(6) 掌握本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常规,在医疗、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能独立处理严重并存疾病病例(如:心脏病、肺功能障碍、肝、肾功能不等)的麻醉。具有负责重症监护治疗(ICU)或疼痛治疗工作的能力。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施行麻醉不少于500例,质量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 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

(三) 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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