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确保2012年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考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实施
考试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区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州、市卫生局组织受理。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申报评审2012年度自治区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卫生专业人员,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农牧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及题型:主要考核本专业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和学科新进展)。
(二)专业级别设置:考试共设87个专业(附件1),每个专业设1个科目。考试设副高级,部分专业设中、初级三个级别。
(三)考试语种:考试语种为汉语(普通内科、护理学、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维吾尔医、维吾尔药学5个专业开设维吾尔语种)。
(四)考试方式:汉语语种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维吾尔语语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
四、考场设置及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原则上由承担本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承担,要求符合《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标准》(附件3),系统管理员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培训合格的系统管理员。
考试定于7月28日进行,具体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一)、人机对话考试场次及时间
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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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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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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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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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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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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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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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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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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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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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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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纸笔考试(维吾尔语种)场次及时间
1、全区设乌鲁木齐、喀什两个维吾尔语种考场,具体如下:
维文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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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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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新疆医科大学
(新医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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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伊犁州、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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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
喀什地区卫生学校
(喀什市解放南路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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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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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纸笔考试(维吾尔语种)场次及时间
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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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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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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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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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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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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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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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2012年6月4日至6月1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各考点在2012年6月18日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工作,考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8日。
自2012年7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28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方式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材料及审核要求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在报名网站打印并经单位人事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盖章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具有医师资格者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地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现任岗位和职务、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保证与其报考专业、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并认真核对考生报名语种及开设维语语种的专业名称,保证考生报考专业及语种正确无误。
六、考试筹备与实施
(一)各考点务必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通知考生打印准考证、获取考场信息,尤其要做好维文考生考场信息的告知工作。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的方式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并做好考试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应急情况。
(二)各考点务必从考前3天起,督促机考机构系统管理员按照下发的《2012年高级卫生专业人机对话考试流程》(附件)要求,完成人机对话考试准备工作。
(三)为避免考生答题信息丢失,各考点务必在考试结束后及时登录监控系统审核和提交缺考人员名单。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将所有试室各场次备份数据刻录光盘上交考点,考点将刻录光盘、试室情况记录单等全部机考物品,在考后48小时内交至考区。
(四)卫生部及考区在考试期间,将开通技术支持和值班电话,具体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技术支持值班电话
010-58851999 转 8851
考区值班电话
0991-8560080(传真)
各地、州、市卫生局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2012年考试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