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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深圳两市区属医务人员课题立项条件问题的函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州、深圳两市区属医务人员课题立项条件问题的函  

粤人函〔2004〕2013号

省卫生厅:

近来,不断有广州市区属医院医务人员反映,课题立项条件不再执行此前的相关政策不够合理。结合我省卫生资格条件及卫生队伍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经研究,对获得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在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针对一个时期以来,我省医务人员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出问题和意见,尤其论文和课题立项问题,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评审条件。

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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