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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照此要求,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职称评审采用评聘结合方式。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创新基地)前。

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④-⑦条,须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⑤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四)业绩条件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的病例、专题报告及课题资料。(要求见附件2)

(五)科研成果条件

参评人员须符合科研成果条件,科研成果均要求在任现职期内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6项条件,或1-5项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6项,或1-5项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3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未合并的计划生育单位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仍按照陕人社函〔2017〕827号执行。

3、卫生专业(含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成果条件所列各项不能重复。

2018年度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目录附后(附件3)。参评论文须在当年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方可作为有效参评论文。

(六)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3年开始,参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要求基层支医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三年申报。

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全省县域内(不含市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按照《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文件执行。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须参加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实践能力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要求

各市负责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应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评审前单位公示和评审后结果公示。各市评委会必须在授权的评审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标准收取申报材料,不得放宽人员范围、降低条件标准,严格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规则开展评审工作。各市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评审委员全封闭式管理。评委有亲属参加评审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干预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采取撤销评委资格、通报批评等措施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单位要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个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提交个人签字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细致审核把关,对违反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视情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

1、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文件,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评审委托函文件,非正式文件不予认可。

2、申报单位填报《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附件5)一份,根据《填表说明》(附件6),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提交《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二)评审资料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2、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必须按《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7)规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申报。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60、086-100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各市申报人员身份证、本专业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近5年)、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由各市负责审查,只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分别装订);省级各单位报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套,分别装订)。

4、申报人员提交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

5、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8),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要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6、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9),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7、论文提交一式两份(其中:参评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参评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提供的论文是非中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个案报道)。

(3)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4)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

8、计算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科研课题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9、提交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2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交评委会保存,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10、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11、报送材料的要求及装订顺序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顺序如下:

(1)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文件一份并附参评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提交由人事、职改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附参评人员名单;

(3)材料袋内资料装订顺序:①目录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④资格证、执业证(照片页、内容页、审验页)⑤聘任文件或证书⑥继续教育证书(照片页、学习内容页、审验页)⑦各类荣誉证书⑧论文或专题报告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4)论文原件、病历原件、评审表、量化表、考核表。上述资料除推荐文件和委托评审函外一并装入牛皮纸袋内。

七、有关问题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申报人可同时申报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委会分步实施,程序为先对原职称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再按规定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卫生系列(专业)岗位的,须在新的卫生专业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按照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申报转换评审。

(三)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对贫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给予政策倾斜。各市明确标注出贫困县参评人员,评审时给予倾斜。

(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五)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医疗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新时期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执行。

(六)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七)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⑥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⑦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业绩条件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的病例、专题报告及课题资料。(要求见附件2)

(五)科研成果条件

参评人员须符合科研成果条件,科研成果均要求在任现职期内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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