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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推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建设,扩大评委库数量,优化评委库结构,提升评委库质量,按照评委库定期调整制度,决定对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就推荐评委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赣人发〔2002〕1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范围

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疾控(公共卫生)机构,市属三甲医院和市属疾控(公共卫生)机构。

三、推荐候选人条件

推荐人员应具备《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规定的的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身体健康,且本人自愿担任评审工作。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原则性强,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五)在卫生计生第一线工作,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

(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聘任医学类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护理专业为取得主任护师资格满三年),年龄在60周岁以内,每个单位推荐的成员,原则上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七)有违法违纪行为、已退休或不能履行评委职责的不予推荐。

四、推荐程序

各单位根据推荐候选人条件,确定具体人选,并填写《江西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江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上述表格设区市卫健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可在江西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QQ工作联络群共享中下载,于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卫生计生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选评审专家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关系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关系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掌握评审专家候选人条件,认真审查,慎重遴选,切实把关,真正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推荐出来,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

(二)对已入选为评委库委员的此次须重新推荐。为便于对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及有关单位如出现所推荐人选不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视情及时对评审专家库作出相应调整。

联系人:杨凡 许晨

联系电话:0791-86298289

附件1:江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江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江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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