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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办公室: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9月16日至18日报送经济副高级,9月23日至25日报送工程技术副高级,10月22日至25日报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农业技术副高级,11月25日至27日报送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工程初级、农业初级,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其他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其评委会要求,提前两天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

(二)评审时间

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我市中级职称评审不再要求计算机和外语水平,潍坊市组织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也不再要求计算机和外语水平,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的要求由各评委会确定。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材料要求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各单位要及时上网注册,积极做好审核、上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 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 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5.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单位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坚持专家委员会推荐评议制度。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名次。规范单位排名办法,确保单位排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对违规排名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惩处。

3.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要按照规定审查和呈报材料,签署呈报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严格落实个人申报、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审的办法,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证书发放。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继续扩大电子证书发放范围。

六、纪律要求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要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有关文件、表格可登陆“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诸城市人社局专技科邮箱:zcrsjzjk@163.com,联系电话:6112706,材料审核报送地址:东关大街25号人社局40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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