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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大学医院卫生技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和各高校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天津医科大学大学医院和天津市各高校从事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各大学卫生技术人员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执行。

医科大学大学医院人员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天津医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补充规定》和各大学医院评审条件的要求。

四、评审方式

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五、申报数额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津人专[2005]19号)规定,各高校及大学医院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报市教委审批。按照审批后的空岗职数确定申报数额。

六、材料要求

见附件。

七、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申报人员登陆职称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申报;

(2)9月30日前: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并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方式:83336739);

(3)10月30日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需参加学历破格考试人员名单及所属专业情况,请于9月25日前报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4)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5)12月3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八、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报送评审会材料要求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天津医科大学官网发布。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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