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情况说明
(一)范围对象
1.申报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08号)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对象及条件执行。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女性年满53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的7月31日),无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申报临床医学类别基层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现有的职称专业、聘任的职称专业、医师执业注册中的执业范围、现从事的岗位专业四者相一致才能申报。不一致的申报副高级须在中级进行考试转岗,申报正高级须在副高级进行评审转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要求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
3.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不作为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依据。申报医技类的学历须为医学类或医技类专业,护理专业不作为申报医技类的学历依据。
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通知,“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5.根据原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改〔1993〕第460号)有关规定,履职年限计算以足年计算为准。履职年限以职务(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上的聘任时间计算到2019年9月30日,足年足月。
6.借调人员未在本单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以本单位名义申报职称。回到单位履职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借调期间未承担本单位工作岗位职责任务时间,不计算在履职时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且从事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凡已从事行政工作未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履职年限须严格按照履行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时间计算。
7.申报专业的规范名称见附件1所列121个专业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系统中申报职称专业可直接输入121个专业进行检索。
8.进修学习必须在履现职期间完成,进修学习的内容须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或在职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的学习,不作为履职期间进修学习的依据。
9.履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年限不低于相应的申报条件年限(如博士需要1年的学分合格证,硕士需要3年的学分合格证)。
二、网上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审核推荐程序
1.2019年采取“网上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进入“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注意申报资格名称为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和“卫生类特殊表”中提供相应材料。不用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
申报人员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附件后,按照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上申报办理程序进行审核。各县(市)区负责审核推荐本辖区内申报人员,未组建推荐小组的开发(度假)园区可自行选择一原划出县(市)区推荐小组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开发(度假)园区出具委托函和业绩情况说明。
注意:按照昆人社通〔2019〕96号要求,“未按网络申报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经三次以上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受理,材料退回,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同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后,封面材料不能修改。请申报人员注意评委会、推荐委员会、申报专业等信息的选择及修改次数。因提交审核的材料含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单位做好申报人员填报培训,计划好时间。
(二)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材料内容和提供材料复印件、原件严格审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证明材料时严格审核依据材料,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申报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履职情况进行认定。“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必须对申报人的个人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及业务、业绩水平(业务业绩评价包含个人履职能力情况、工作量和业务经验推广情况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的审核把关,评审表上须明确“符合何申报条件,同意推荐评审何专业何级别”的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不能只简单的写“同意推荐”。
4.审核完成后,报送到所辖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小组”进行推荐,投票数(采用4舍5入)须超过(含)2/3票才能报送,推荐意见填入《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中“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委员会推荐情况”栏。
(三)公示程序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包括公示情况报告和公示图片)。
2.评审前公示。拟同意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须确保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清晰度。提交后,即进入审核系统,除返回修改或退回不能进行修改。按照申报系统“附件管理”中《2019年度申报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附件2)顺序上传。上传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备案材料目录中“评委会要求的附件”每个序号对应的材料建议连续扫描作为一份整体上传。
2. 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自行打印《云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材料袋封面按《2019年度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3)打印。之后送所属(或委托)推荐小组进行评审推荐。
3. 《云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三为申报系统“申报信息管理”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栏,须如实填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中不能提及本人姓名和单位。
4.云人社发〔2016〕108号文要求提供的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业技术报告,须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卫生类特殊表”“正文内容”中填入Word或txt文本文档。同时,填写《申报卫生高级专业职务主送论文、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宣读审定表》(附件)。
5.以上所有材料,统一为A4大小纸张。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送材料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供推荐情况报告、公示结果报告、投票(评分)情况、评审、审议名册电子版,以及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各开发(度假)园区提供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报人员材料9月16日前报委人事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23室。
五、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3966158。
中共昆明市纪委驻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六、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本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