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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杭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由单位自主评聘或市高评委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评审的基本申报条件。基本申报条件仍按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计发〔2018〕154号)文件执行。

(二)由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市管医疗卫生机构,按市属单位条件申报。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选择参照市属单位或县属单位申报。新增申报单位或申报条件有变化的单位需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三年内保持不变。参照市属单位申报的需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参照县属单位申报的需符合杭卫计发〔2017〕23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同时其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

(三)由市高评委评审的论文仍按照《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2012年版)》确定的期刊目录和级别执行。自主评聘单位可参照执行,或由单位结合实际,设置论文期刊目录和级别,并明确有效时间,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新设置的论文期刊必须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到,论文期刊目录和级别的设置要经过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单位内公开,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对科研、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五)经各级组织部门选派,符合享受职称晋升待遇条件的援藏等人员仍参照《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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