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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19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材料审核报送有关要求

丽水市2019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材料审核报送有关要求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个人填报有关要求。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省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jw.gov.cn),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经当地卫生健康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推荐等,按评审权限逐级上报。

(二)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须提供附件中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单位统一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统一提供给申报人员)。

(三)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提供近1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便民服务”-“社保证明打印”自行打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对申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对出具假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市属、县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附件中个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在2019年11月8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人教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申报对象须缴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共计430元,由自主评聘单位统一收取。非自主评聘范围内的人员费用,按照市属单位每人430元,县及以下单位每人280元的标准,由各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一转帐至: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1210199229532100137,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县市区或单位)职称评审费×人”字样。

为确保2019年度卫生高级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省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和市卫生健康委人教处联系。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人:陈建清,联系电话:2090950;市卫生健康委人教处,联系人:毛春明,联系电话:209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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