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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基层服务、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二)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设区市组织评审,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的设区市申报评审。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自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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