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级卫生正副职称时有哪些特殊情况?”的问题,是各位备考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考友都咨询的问题,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了相关官方说明,分享如下:
申报高级卫生正副职称时有哪些特殊情况?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参考咸阳市2021年份发布的通知获悉: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执行。
(三)全科医生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对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的要求,对在乡村工作满5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 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乘1.1系数为评审最终得分。
(四)中小学和高校校医
根据中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职称评审政策,积极畅通学校校医职称申报渠道,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隶属关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执业药师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六)援外、援藏、援疆人员
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医疗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按照《关于新时期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5〕142号)要求执行。
(七)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执行。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
(九)《关于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社函〔2016〕976号)中的政策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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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申报高级卫生正副职称时有哪些特殊情况?”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特别提醒,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以当地最终通知为准。还想了解更多考试动态、政策,请继续关注此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