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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全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全市三级医院(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

对未纳入自主评聘范围的全市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由台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高评委”)负责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推进自主评聘改革。自主评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要求开展自主评聘。各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制定2021年度评聘方案:包括近3年评聘规划、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及评聘程序等,报同级卫生健康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进一步突出医德、业绩、能力导向。要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特点,遵循卫生健康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业绩、能力为导向,向紧缺、基层、一线倾斜。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研究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帮扶带教、日常考核等。认真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有关政策规定。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深化评价与使用机制。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评聘工作。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强化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强聘期考核和聘后管理,实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的衔接;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在核定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

(四)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聘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掌握。请各单位做好2021年拟申报晋升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免试审批工作。申请免试的人员需填写《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和《台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卫技高级免考人员备案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公示后报同级卫生健康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备案。    

(五)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要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全流程在线、一网通办。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办公室账号由同级人力社保局分配。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及卫健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六)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本年度参加评审取得资格者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计入《台州市医务人员全职业生涯清廉档案》。

三、具体标准

(一)政策标准

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规定执行。2021年度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论文、科研项目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自主评聘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任职年限)条件,但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可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由市卫生高评委负责评审的对象具体破格条件为:市级单位人员需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要求,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需符合浙卫人〔2009〕36号文件要求。

各自主评聘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破格条件。

(三)考试成绩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四)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要求合格等次及以上。申报破格晋升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1年必须为优秀。

(五)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符合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其继续教育应为任现职以来5年学分合格。学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年度学分统计不能跨年度计算。原则上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具体细则以省市学分规定为准。

(六)公共课

公共课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对象须完成一般公需科目(2019-2021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2021年不得少于18学时)。公共课的截止时间为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七)材料截止时间

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6月30日。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截止时间。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四、自主评聘单位材料报送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评审工作,并于11月22日前报送2021年度评聘方案和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材料。

五、非自主评聘单位申报流程

今年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流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同级卫健和人社部门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市卫生高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如实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人力社保局需登录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下一级评委会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四)评审费用。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物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23∶59。

2.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23∶59。

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应于2021年11月29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

(2)推荐综合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岗位、公示情况等);

(3)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A3纸,排序)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缴费成功后,在职称管理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

份,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

(5)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6)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材料。

为确保2021年度申报评聘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提前谋划,抓紧落实。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辖范围内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和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对象。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教处田素莹、何新,电话:88536397、88537157,邮箱:tzwsrs397@163.com;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朱琼宇,电话:88556061,邮箱:tzrszj@sina.com。

附件:1.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2.业绩档案填报说明

3.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4.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

5.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6.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

7.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汇总表

8.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9.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10.台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

卫技高级免考人员备案表

11.各县(市区)申报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1-11.doc

以上“台州市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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