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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的疗效标准

心律失常的疗效标准是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1.异位心律失常

显效:异位心动过速消失,早搏消失;

有效:异位心动过速发生减少,早搏减少50%以上;

无效:异位心律无变化,早搏减少不足50%.

2.缓慢性心律失常

显效:心率正常稳定,症状消失;

有效:心率大致正常、基本稳定,症状明显缓解;

无效:心率不正常,症状无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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