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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法的作用:①维护社会卫生秩序;②保障公共卫生利益;③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2.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3.40种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4.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卫生机构发现下列情形的,需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②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③菌种丢失;④可能发生中毒事件。接到报告的卫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卫生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5.艾滋病防治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6.母婴保健工作——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结合,面向群体、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7.《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8.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①本科以上试用期满1年的;②取得助理医师证书,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③中专学历,工作满5年的。
9.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专科学历工作满1年。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条件:师承方式满3年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可参加执业或助理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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