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区别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CD):是化妆品引起皮肤损伤中最常见的病变。由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中,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占绝大多数。
ICD的发生与化妆品原料含有的原发性刺激性物、pH、产品因污染变质、施用者自身皮肤的敏感性有关。如头发烫直剂因含有氢氧化锂而pH>9,易引起皮肤通透性增加而产生皮肤刺激作用。指甲油含有机溶剂,可溶解皮肤脂肪层,增加皮肤的敏感性。除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可含有刺激性较强的氢醌类物质,易产生皮肤刺激。患有特应性皮炎、干性湿疹或神经性皮炎者,其皮肤角质层受损,更易因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皮损限于接触部位,边界清楚。皮炎呈急性或亚急性,以红斑、丘疹、水肿、水疱为主,水疱溃破后可有糜烂、渗液、结痂,自觉病变部位有瘙痒、灼热或疼痛感。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ACD):是化妆品中含有变应原物质经机体免疫系统,产生以T细胞介导的皮肤迟发型变态反应性组织损伤。因许多化妆品含有变应原物质或作为半抗原与表皮细胞蛋白结合形成抗原,因此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是仅次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的一类常见化妆品皮肤病。ACD一般在初次接触变应原5~7天出现。主要表现为瘙痒、皮损形态多样,丘疹边界不清、红斑鳞屑、局部红肿等。再次接触时出现症状的时间大为缩短,皮损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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