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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1. 确定城市性质,控制城市发展规模
2. 远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结合,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结合
3.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
(二)城市人口规模
城市的人口发展规模,是编制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基础指标。我国按人口规模将城市分为4类: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为大城市;人口20--50万为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下为小城市。
城市的人口发展规模,主要取决于城市的性质和构成城市的基本部门的发展计划。根据这些发展计划可推算出城市规划期各个基本部门所需的劳动力。按照劳动力结构可将城市总人口分为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抚养人口三部分。基本人口指工业、建筑业、对外交通运输业、非市属机关、旅游业、科研机构的职工和高等院校师生员工等的人口总数。服务人口指为本市服务的行政机关、商业、文教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的职工总人数。被抚养人口指依靠家庭或社会赡养的人口数。考虑城市的性质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水平以及就业条件,并参考人口现状调查资料,确定基本人口所占的百分比后即可推算出规划期的城市人口发展规模,还应结合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来加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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