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 辅导精华 > 正文

公卫执业医师知识点小结:职业病法律责任

——●●●聚焦热点●●●——

报名预约> 有问必答> 报考测评>

职业病法律责任的内容较多,对比记忆,效果更佳。为帮助大家掌握职业病法律责任相关考点,医学教育网编辑将“公卫执业医师知识点小结:职业病法律责任”分享如下: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3.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执法部门:安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执法。

(2)如何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3)违法行为:①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②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4.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执法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2)如何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吊销相应职业资格。

(3)违法行为:①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②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收受贿赂。

(2)如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专家资格。

6.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医学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公卫执业医师知识点小结:职业病法律责任”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正在备战公卫医师考试的人提供帮助,更多备考资料干货,敬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栏目。

编辑推荐:

2019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20个科目核心考点精讲汇总

2019年公卫执业医师20个考试科目精选课程讲义/免费视频资料汇总

2019年公卫执业医师《生物化学》备考思路及考点精讲

2019年版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颁布通知

2019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化细则详解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无忧实验班

2025课程

26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