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传染病防控业务指导和监督,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人员数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的25%。
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建设,探索授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和双向流动制度。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建设,推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长效机制。